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逮捕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对其指定居所进行监督,防止其逃避侦查、妨碍司法或继续犯罪。其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可能造成社会危险性、未被逮捕不影响案件侦查等。执行监视居住需由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的执行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定期报告执行情况,确保监督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91条、第12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