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为了应对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风险。企业应在每年年底,根据实际发生坏账风险的估计,按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2. 坏账准备的计提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调整。 3. 坏账准备的核算应通过“信用减值准备”科目进行,相关会计分录为:借记“信用减值准备”,贷记“应收账款”或“坏账准备”。 4. 坏账准备的计提应基于合理的估计,不得高估或低估,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应合理估计坏账风险,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