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男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从事性交易的,构成强奸罪。 2. 若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年龄,且不存在任何合法正当理由,该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也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3. 无论是否涉及身体接触,只要存在性行为,均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4. 《刑法》第236条、第23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对此类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1. 幼男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从事性交易的,构成强奸罪。 2. 若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年龄,且不存在任何合法正当理由,该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也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3. 无论是否涉及身体接触,只要存在性行为,均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4. 《刑法》第236条、第23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对此类行为的认定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