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适当救助的原则。公民享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侮辱或者虐待有精神障碍的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对于有精神障碍的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精神卫生法还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监护责任,确保患者得到必要的医疗和生活支持。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注:本文内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