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分为四类:定金合同、定金罚则、预付款、预付款项。 1. **定金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支付定金,若不履行合同则双倍返还。适用条件为合同成立后支付定金。 2. **定金罚则**:若违约方不履行合同,需双倍返还定金。适用条件为合同有效且违约方未履行义务。 3. **预付款**:一方支付款项以换取合同履行,若不履行则无返还义务。适用条件为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 4. **预付款项**:支付款项用于合同履行,未履行合同则无返还义务。适用条件为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
《民法典》第587条、第594条规定定金合同及罚则适用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