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在事故发生后七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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