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类型。保证是指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替其承担责任;抵押是指以财产作为担保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质押是指质权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待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优先受偿。
2. 根据《民法典》第414条,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第407条明确抵押、质押的设立程序及效力;第428条规定留置权的设立条件及权利范围。
3. 担保制度旨在增强合同履行保障,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生效后的重要补充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