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订立的形式:
1、供应商与出租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
2、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
3、承租人将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转让给出租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订立的形式:
1、供应商与出租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
2、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
3、承租人将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转让给出租人。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