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制度是指当事人一方自愿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给他人代为执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该制度保障了民事主体在法律事务中的高效处理,提高法律事务的执行效率。
1. 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不得超越权限。2. 法律责任:代理人须对代理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但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被代理人的义务。3. 代理效力: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被代理人本人行为一致。
引用法律条款:《民法典》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