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向投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 回标是指招标人收回已发出的投标文件,并重新向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投标人再次提交投标文件。 3. 清标是初次投标阶段,回标是二次投标阶段,两者在程序和目的上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并组织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并组织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