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地社保与单位社保合并是指职工在征地过程中享受的社保待遇与单位缴纳的社保合并计算。职工在征地时获得的失地养老保障,与单位缴纳的社保并行,既保障了基本生活,也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职工在征地过程中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征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失地养老保险。
3. 失地社保与单位社保合并后,职工可享受双重保障,减少重复缴费,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具体合并方式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职工应依法参保,及时了解本地社保政策,确保合法权益。
引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