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执行阶段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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