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当是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当是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