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讫付款时,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预收款且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收款之后的,以交付时间为准。 3. 权属转移时,以交付或办理结算为义务发生时间。 4.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准。 5.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规定最后一次收款日期为准。
以上规定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后续条款。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讫付款时,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预收款且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收款之后的,以交付时间为准。 3. 权属转移时,以交付或办理结算为义务发生时间。 4.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准。 5.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规定最后一次收款日期为准。
以上规定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后续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