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中因定作人的过错而引发的纠纷如下:
1、定作人不按期交付价款而引发的纠纷;
2、定作人不按期受领定作物而引发的纠纷;
3、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技术资料不合格而引发的纠纷;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承揽中因定作人的过错而引发的纠纷如下:
1、定作人不按期交付价款而引发的纠纷;
2、定作人不按期受领定作物而引发的纠纷;
3、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技术资料不合格而引发的纠纷;等等。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