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结合其市场控制力、行为是否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2. 依据《反垄断法》第17条,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其市场控制力达到依法确定的水平,符合《反垄断法》第18条所列情形,可能构成滥用支配地位。 3. 评估时需考虑经营者是否具有价格大幅上涨、限定交易、搭售等行为,以及是否排除或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 4. 若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滥用支配地位行为,应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引用法律条款:《反垄断法》第17条、第1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