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本着诚信、公开、公平的态度,不得隐瞒真相、欺诈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具体包括: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欺骗或误导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0条、第142条、第143条及第144条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成立和履行的基础,是维护合同关系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引用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0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