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显失公平、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 2.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使对方明显不利。 3.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 胁迫是指一方以暴力、威胁手段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处分。 5. 重大误解是指对合同内容有重大错误认识,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1. 民法典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显失公平、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 2.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使对方明显不利。 3.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 胁迫是指一方以暴力、威胁手段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处分。 5. 重大误解是指对合同内容有重大错误认识,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