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预约”与“本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契约形式,主要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和目的。预约是指双方约定未来订立本约的协议,具有初步意向性质,未达成本约前,预约内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本约则是双方达成一致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内容具体明确。
1. **预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未来订立本约,但未形成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约定“将来某日签订正式合同”,该约定仅为意向,不构成合同。
2. **本约**:双方在合同中达成具体协议,内容明确,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双方就价格、履行方式等达成一致,形成有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方式订立预约合同,未成立本约的,预约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产生本约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