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或登记后撤销婚姻的法律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婚姻有效;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撤回结婚意愿,婚姻即为可撤销。
2. 依《民法典》第1054条,当事人可因重大误解、胁迫、显失公平等原因撤销婚姻。例如,一方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被胁迫,或对婚姻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3. 撤销婚姻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两年内。逾期则无法撤销。
4. 《民法典》第1054条、第1055条、第1056条对可撤销婚姻的条件、程序及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上为简要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