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认股权证的当年稀释每股收益计算需考虑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差异。假设公司当年净利润为100万元,发行50万股认股权证,行权价为10元/股,市价为12元/股,则稀释后每股收益为:
$$\frac{100}{50 + 50} = 2 \text{元/股}$$
计算方法为:原每股收益除以(原始股数 + 认股权证行权后新增股数)。该计算方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条款。
引用条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五条。
发行认股权证的当年稀释每股收益计算需考虑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差异。假设公司当年净利润为100万元,发行50万股认股权证,行权价为10元/股,市价为12元/股,则稀释后每股收益为:
$$\frac{100}{50 + 50} = 2 \text{元/股}$$
计算方法为:原每股收益除以(原始股数 + 认股权证行权后新增股数)。该计算方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条款。
引用条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