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的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本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 2. 离婚申请书,需由双方共同签署; 3.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款证明等; 5. 子女抚养权相关材料,如出生证明、子女教育计划等; 6. 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配、抚养义务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自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计算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