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行政机关之间因职权划分产生的纠纷,不属于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中未包含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更,如罚款、暂扣许可证等,若未影响当事人权利,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3. 未依法进行事先告知或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属于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罚。 4.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
1. 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行政机关之间因职权划分产生的纠纷,不属于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中未包含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更,如罚款、暂扣许可证等,若未影响当事人权利,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3. 未依法进行事先告知或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属于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罚。 4.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