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我国刑法中没有恐吓罪。
对于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威胁、恐吓相关的犯罪有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
一、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恐吓他人的;
(三)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恐吓、跟踪、骚扰他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