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决定。

四、办结与告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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