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1. **提案权**: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代表人民利益。 2. **质询权**:对政府、司法机关工作进行质询。 3. **调查权**: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4. **审议权**:对法规、预算等进行审议。 5. **表决权**:决定重大事项的表决。 6. **质询权**:对政府工作进行质询。 7. **提出询问权**:对相关问题提出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等条款规定,上述权利体现了代表的法定职责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