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金额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城建税**: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比例为:城市—7%、县城—5%、镇—1%、其他地区—1%。 2. **教育附加费**: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金额的3%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上述计算标准适用于各类纳税人。
引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