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保证合同成立后,依法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行为进行审查,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则保证人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权利。其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
1. 保证合同有效; 2.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3. 保证人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681条,保证人享有代位求偿权,但需确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且债权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引用条款: 《民法典》第681条。
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保证合同成立后,依法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行为进行审查,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则保证人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权利。其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
1. 保证合同有效; 2.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3. 保证人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681条,保证人享有代位求偿权,但需确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且债权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引用条款: 《民法典》第68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