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是指在质押合同中享有质权的债权人,其主要权利是根据质押合同,有权优先受偿质押物的价款。出质人则是质押合同中交付质押物的当事人,其义务是将质押物合法交付给质权人,并确保质押物所有权清晰、无争议。
1. 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在质押物变现后优先获得债权人的权益。 2. 出质人需按约定交付质押物,并承担质押物的保管责任,不得擅自转让或毁损质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如利息、税款等。该条款明确了质权人的权利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出质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确保其权属清晰,不得擅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