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该如何确定

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确定有以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2026年2月1日 上午6:22
下一篇 2026年2月1日 上午6:24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