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人员,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改变公款用途,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行为。 2. 挪用公款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受委托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职责;将公款用于个人或他人用途;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2条,挪用公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