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指役人依法依约为他人设定的使用权利,指役人因使用他人土地或其他不动产而需提供某种便利或服务的权利。地役权通常用于解决土地利用上的矛盾,例如一方土地狭小,需利用另一方土地进行通行、供水、排水等。
1. **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通常通过协议设立,由役人与需役人达成一致,并经登记后生效。 2. **地役权的范围**:地役权范围由双方约定,通常包括通行、供水、排水、排污等便利事项。 3. **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期限一般为长期,但在特定情况下可短期或不定期。 4. **地役权的变更与终止**:地役权变更或终止需经登记,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至第三百二十七条,地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终止等均需依法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