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2. 复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议机关应依法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3. 复议决定如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75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的规定,相关程序及权利保障明确。
引用法律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75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2. 复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议机关应依法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3. 复议决定如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75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的规定,相关程序及权利保障明确。
引用法律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75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