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买受人因出卖人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若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于2023年6月1日前交付货物,但截至该日仍未交付,买受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因其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利息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出卖人未能按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