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属、朋友、同事、邻居等。这些关系基于血缘、婚姻或社交互动形成,涉及相互支持、责任和义务。例如,配偶关系涉及共同生活与责任分担,父母与子女关系涉及赡养义务,朋友关系涉及互助与情感交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自然人享有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由,包括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抚养、赡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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