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权限涵盖国家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拥有立法权,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权,有权监督法律实施;决定权,有权决定国家重大事项;任免权,有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宪法》《法律》等法律法规。监督权包括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等国家机关的监督,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决定权涉及国家重大政策和事项的决策,如国家预算、国家领导人选举等。任免权则涵盖国家领导人的产生和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第64条、第65条、第66条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