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指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企业国有资产法还规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
企业国有资产法还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企业国有资产法还特别强调,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使用和管理应经法定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条、第5条、第13条和第20条,上述内容均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