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500元的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去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2018年起,起征点已调整为3500元/月,适用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减除费用为每月5000元。若月收入低于3500元,则无需缴税。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简明扼要。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500元的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去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2018年起,起征点已调整为3500元/月,适用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减除费用为每月5000元。若月收入低于3500元,则无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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