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指定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包括: 1.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但该行为不具有可复议性。 2. 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如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不属于复议范围。 3. 对内部行政行为不服,如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4.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但该行为已依法定程序作出,不符合复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限于具体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