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和二类修理厂是否具有资质,需根据其设立标准判断。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一类修理厂需具备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并且维修人员需持证上岗,车辆检测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二类修理厂则需取得相应的维修资质,并确保维修质量。
一类修理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维修设备,维修人员持有相应上岗证书,且维修记录齐全。二类修理厂则需提供维修记录、设备检验报告及维修人员资质证明。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一类修理厂必须取得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修理厂可凭相关资质开展维修业务。
以上内容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