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权是指在某种决策过程中,若某一选项被否决,则整个决策方案即被取消,无法继续执行。其常见于选举、立法或表决等场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但一票否决权更多体现在具体制度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指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选举产生,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若某一候选人未获得全票通过,则其职务无法继续任职。
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