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借条上注明“钱已收到”,但未明确款项来源,建议及时与出借人沟通,确认款项是否实际支付。若出借人已将款项转账至借款人账户,可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或转账凭证,以确认款项已实际交付。
2. 若借条未注明款项来源,且借款人已实际交付款项,建议借款人补充说明款项来源,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4. 若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
5. 建议在借条中明确款项来源,避免因款项不明而引发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