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属于犯罪行为,具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根据法律,性骚扰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或强奸罪,具体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若行为符合强奸、侮辱、诽谤等罪名,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指导意见》强调,学校应建立防范性骚扰工作机制,保障学生权益。因此,老师性骚扰女性属犯罪行为,应依法处理。
引用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 2.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 3.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