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羁束与自由裁量是两种不同的执法方式。羁束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和内容进行执法,无自由裁量空间。例如,行政处罚中的特定情形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不得自行变通。自由裁量执法则允许行政机关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8条,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实施,不得任意增设。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这体现了羁束执法的原则。
自由裁量执法则体现在《行政处罚法》第43条,允许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裁量。例如,对轻微违法情形可减轻处罚,对严重违法情形可加重处罚。
综上,羁束与自由裁量是执法方式的分界,各有适用场景,均需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