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代位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基于与对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有权代替对方行使合同权利。 2. 代位权适用于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通常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其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可代为行使权利。 3.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引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1.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代位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基于与对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有权代替对方行使合同权利。 2. 代位权适用于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通常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其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可代为行使权利。 3.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引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