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中确认被告: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将公司或股东列为被告。
2、股东与股东或股东之外的利益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将股东或利益第三人列为被告,有必要时,可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公司诉讼中确认被告: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将公司或股东列为被告。
2、股东与股东或股东之外的利益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将股东或利益第三人列为被告,有必要时,可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