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聚集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 被认定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