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1.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如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或建设工程完工且价款无法及时支付的情况下,依法优先受偿其在工程款中已获清偿的部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8条,建设工程款项优先受偿权在建设工程竣工且价款无法及时支付时行使。 3. 受偿范围限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及违约金,不包括其他债务。 4. 建设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未付的,施工单位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优先受偿。

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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