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能否附前置条件,需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形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标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依法解除或赔偿损失。若合同中约定履行前需满足特定条件,该条件应为合同履行的必要前提。若条件未达成,履行义务人可依法拒绝履行。
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需先支付定金,乙才交付货物。此情形下,定金支付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符合法律规定。若甲未支付定金,则乙有权拒绝交付,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合同附前置条件需符合法律要求,且条件应为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否则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等条款对此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