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一般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委托原辩护人,应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3日内提出另行委托辩护人的申请。此期间,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若申请被批准,辩护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0日内作出辩护人委托决定。该规定旨在保障辩护权的及时行使,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
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一般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委托原辩护人,应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3日内提出另行委托辩护人的申请。此期间,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若申请被批准,辩护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0日内作出辩护人委托决定。该规定旨在保障辩护权的及时行使,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